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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,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或者其他干涉、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,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。
《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:
(1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
(2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
(3)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
(4)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;
(5)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,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;
(6)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;
(7)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。
如果大家遇到了上述情況中的任意一種,就說明你的商標被侵權了,一定要及時維權!